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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及省管正职干部配偶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13 19:06    点击量:684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日前,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提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十条具体措施。

  《措施》指出,要建立完善谈话提醒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管、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手段,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项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是日常谈话提醒的主体,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谈话函询或诫勉谈话。

  各级党组织要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标准,从严把关,切实避免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避重就轻、整改不实等现象。明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在会上对组织反馈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接受谈话函询情况作出说明。实行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察考核内容。

  《措施》还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出规范。省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省经商办企业。省管正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省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由领导干部督促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对不按要求进行规范的,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予以调整。四川省将开展专项清理,严格申报、审核、备案,对填报内容进行核实,每年进行抽查,对不如实报告,未及时纠正或弄虚作假试图规避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措施》强调,要全面推行各级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各级部门正职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要拓宽渠道,旗帜鲜明支持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四川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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