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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代理书记黄兴国: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天津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3 17:23    点击量:830    

  天津频道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立法工作会议,纪念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市委代理书记黄兴国强调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市人大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对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全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法律在我市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法治天津、安全天津、美丽天津。

  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张德江委员长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讨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本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路举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春华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津渡、苟利军、李亚力、王宝弟、李泉山、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天津警备区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300多人参加会议。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教委、市环保局,河西区、北辰区人大常委会,市法学会和南开大学法学院作了书面交流。大家认为,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地方立法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新的形势下,人大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面落实立法法规定要求,不断提高法规质量,推动本市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水平。

  肖怀远在讲话时指出,加强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天津五大国家战略叠加的历史机遇,把完善地方立法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紧密结合,使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从法制层面保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有效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握好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完善人大代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每一项立法都能增进人民福祉、凝聚社会共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探索创新培养和任用机制,多渠道聚集优秀立法人才,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立法工作队伍。

  段春华在讲话时说,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科学安排项目,深入开展调研,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立法队伍建设,高质量地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天津、安全天津、美丽天津作出新的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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