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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落实应突破“五个难点”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7 16:42    点击量:549    

  保障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落实应突破“五个难点”

  朱可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明确强调:要“坚持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保持敬重之心、倾注关爱之情、多做务实之事,依法保障离退休干部各项权益,满腔热忱为他们排忧解难,让广大离退休干部安心舒心暖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意见》关于 “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要求,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着力突破“五大难点”,保障离退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全面落实,重点要在生活照顾、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更多关爱,确保广大离退休干部心情舒畅地安度晚年。

  要突破离退休费保障的难点,确保生有所养。离退休费是离退休干部安度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要按照《意见》关于“切实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的要求,坚持特事特办、优先安排的原则,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或实行财政负担,或推行社会养老保险,通过不断完善离退休费保障机制,确保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津补贴、护理费和离退休干部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按时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

  要突破医药费保障的难点,确保病有所医。不断完善医药费保障机制,是确保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医的重要保证。要根据《意见》关于切实落实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精神,依据离退休干部层次不同,进一步分类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退休干部医疗保险,通过不断完善医药费保障机制,确保离退休干部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因病施治。要按照《意见》关于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医药费个人垫付,缩短报销周期,确保医药费能够及时报销”的要求,通过对离退休干部每人每月预支一定数额的门诊费用进入医疗保险卡,门诊就医、购药实行刷卡结算,超支部分由所在单位在月底凭有效发票到医保部门审报,以解决他们就医垫付资金过大的难题。要把握《意见》关于对退休干部“缩短医药费报销周期,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的规定,离退休干部在当地住院只需交押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出院时除医疗制度规定应由个人自付部分外,其余费用由医保部门直接与医院结算;离退休干部经批准在外地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时再凭病历资料和有效发票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

  要突破财政支持的难点,确保难有所助。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是厚植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落实的重要优势。要按照《意见》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现渠道无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级企业或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帮助,上述渠道无法解决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同级财政有困难的由上级财政帮助解决”的规定,凡特困单位没有能力足额交纳离退休干部医保费的由同级财政支持解决,对离休干部医保统筹费合理超支的由同级财政全额兜底,同级财政确有困难的由上级财政帮助解决。

  要突破特困帮扶的难点,确保贫有所扶。做好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是确保特困离退休干部过一个幸福、安宁、有尊严晚年的重要支撑。要按照《意见》关于“加大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力度,通过开展党内关怀、推进志愿服务、纳入社会救助、拓宽帮扶资金渠道等办法,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给予更多关心照顾”的要求,认真做好特困离退休干部精准帮扶工作,采取财政资金支助、民政部门临时救助资金救助、组织部门留存党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拓宽帮扶资金渠道,对因经济状况“差”而致困、因自理能力“弱”而致难、因家庭负担“重”而致贫、因遭遇不测“灾”而致穷等类型的特困离退休干部,要给予特殊处理、重点关照,通过多做雪中送炭、排忧解难的帮扶工作,让离退休干部晚年生活幸福安康。

  要突破共享改革发展红利的难点,确保盼有所应。能够一视同仁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广大离退休干部的普遍愿景。要按照《意见》关于“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标准,对退休干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要求,秉承“老有所盼、我有所应”的原则,建立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正常增长机制,重点在推进工资、住房、医疗、公务用车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时,要充分保障离退休干部的切身权益,通过共享改革发展红利,确保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让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

  (作者系宜城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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