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责任 敢于担当 用行动诠释党员干部应有的意识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李林峰 发布时间:2016-06-21 16:29 点击量:771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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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责任 敢于担当
用行动诠释党员干部应有的意识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他强调,对党忠诚最终要体现到担当上。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当我们正视现状,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责任担当不够,遇事爱敷衍、爱推诿等问题普遍存在时,如何改变常态,如何加强组织管理,如何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责任意识,便是当下值得深思的问题,更是维护我党执行力的重要保证。
一是要把“四个意识”转化为“实践行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当这“四个意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日渐频繁出现在重大新闻报道、重要论述中,并越来越受到全党上下关注时,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观察这一政治新话语的内涵及其源起,就显得格外重要。换言之,对“四个意识”,我们不但要“知其然”而且还要“知其所以然”,在正确认知的基础上,解决好“怎么办”的问题,才是党中央提出“四个意识”的根本目标。因此,各级党组织切实把“四个意识”落到实实在在的办事中,而不是草草的挂在嘴边,才能让“四个意识”不被“浪费”。
二是要消除疑惑,正确认识,用好“四种形态”。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其中,从严治党的关键又在于严格执纪,这就要求我们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是否意味着要减小反腐败力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那还需要查处重大腐败案件吗?一些党员干部对使用“四种形态”还存有疑惑。笔者认为,存在这样的疑惑在于我们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认识的欠缺,各级纪检干部如何理清思路,清晰认识“四种形态”的透彻程度就决定了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的深度和广度,更决定着“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疗效”。
三是要用担当诠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责任。党和人民赋予领导干部权力的同时,更是寄托了美好的愿景。是让其成为国家的栋梁,人民的后盾。有权利就有责任,有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就要追究,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面对当前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责任意识缺乏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以责任落实提升干部担当意识,为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注入强大的推力。(李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