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干部应当“弘扬劳动精神 争做模范干部”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贵州省天柱县委组织部 潘伯华 发布时间:2016-04-30 16:42 点击量:531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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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干部应当“弘扬劳动精神 争做模范干部”
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劳动者提出要求:美好生活靠劳动创造。广大劳动者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要勤于学习、善于实践,踏实劳动、勤勉劳动,在工作上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努力在平凡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精神,提倡通过诚实劳动来实现人生的梦想、改变自己的命运,反对一切不劳而获、投机取巧、贪图享乐的思想。
组工干部作为党的干部更要学习劳动精神,勤于学习、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创造业绩。
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组织工作无小事”。组织部门任何一项工作的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都很强,不管是党建工作,还是干部、人才工作,都来不得半点粗心和失误,一旦出现失误,就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影响。因此,组工干部必须时时处处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坚持原则,虑事周全,主动谋划,思考问题从全局出发,部署工作要从小处着手,落实任务要按程序推进。
要有严格的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做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多深入群众,广泛的调查研究,自觉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组织工作的全过程,只有调查才有发言权。对于工作中的问题和细节,要守口如瓶,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制造“小道消息”,更传播“内部消息”,始终严格履行党的保密纪律。
要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树立学无止境的意识,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思考,才能好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群众工作水平。学习是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自觉学习就是自觉提高自身素质的过程。作为组工干部,除了要做业务上的行家里手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也应该熟悉,同时重视历史和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重视用传统文化陶冶情操,提高综合素质。
(中共贵州省天柱县委组织部 潘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