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意见》精神要义 厚植“八个老有”基础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7 11:00 点击量:568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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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意见》精神要义 厚植“八个老有”基础
周 烨 朱可学
2016年1月2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在离退休干部工作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老干部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意见》作为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指明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握大势、抢抓机遇,以时不我待的担当精神,动脑筋谋划、花精力推动、下功夫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厚植“八个老有”基础,确保广大离退休干部安度晚年、颐养天年、益寿延年。
强化领导责任,厚植“老有所靠”基础
《意见》明确指出:“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离退休干部的重要任务,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关于“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职责,强化保障”的精神,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意见》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的要求,将老干部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范围,坚持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促使各地各部门始终把老干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倾心倾力、关心关注,化解矛盾、解决难题,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优化服务保障,厚植“老有所养”基础
《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保持敬重之心、倾注关爱之情、多做务实之事,依法保障离退休干部各项权益,满腔热忱为他们排忧解难,让广大离退休干部安心舒心暖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关于“地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的精神,秉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纳入主管部门服务管理,做到与机关离休干部同等对待;或设立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为隶属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对本级企业离休干部统一服务管理。要按照《意见》关于“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健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社区平台”的规定,按照人性化管理、个性化服务、专业化介入、社会化互助的理念,充分利用社会、社区、社团资源,构建社区“四就近”服务离退休干部的平台,对多元化需求的离退休干部在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紧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便利,确保日常服务到位、重点服务到家、特殊服务到人。要把握《意见》关于“注意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的原则,通过设立“养老道德评议台”、签订“养老协议书”和开展“不忘父母养育恩,争当孝顺好儿女”活动、评选“孝老爱亲模范”等方式,引导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顾、心理上沟通、精神上抚慰。要按照《意见》关于“切实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标准,对退休干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要求,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分类推行财政负担和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离退休费保障机制,确保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津补贴、护理费和离退休干部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在推进工资、住房、医疗、公务用车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时,要充分保障离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有更多获得感。要按照《意见》关于“加大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力度,通过开展党内关怀、推进志愿服务、纳入社会救助、拓宽帮扶资金渠道等办法,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给予更多关心照顾”的要求,采取财政资金支助、民政部门临时救助资金救助、组织部门留存党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拓宽帮扶资金渠道;要按照《意见》关于“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的要求,依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采取结对互助、划片关照的办法,有效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生活与安全等方面相互关照的作用。通过不断完善特困帮扶、党内关怀等机制,切实加大对空巢、独居、失能、重病等特殊层级、特殊群体、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雪中送炭、排忧解难力度,使他们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
完善医保机制,厚植“老有所医”基础
《意见》明确强调:要切实落实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对退休干部要“缩短医药费报销周期,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医药费个人垫付,缩短报销周期,确保医药费能够及时报销”的精神,根据离退休干部层次不同,分类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退休干部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医药费保障机制,确保离退休干部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因病施治;通过对离退休干部每人每月预支一定数额的门诊费用进入医疗保险卡,门诊就医、购药实行刷卡结算,超支部分由所在单位在月底凭有效发票到医保部门审报;离退休干部在当地住院只需交押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出院时除医疗制度规定应由个人自付部分外,其余费用由医保部门直接与医院结算;离退休干部经批准在外地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时再凭病历资料和有效发票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以解决他们就医垫付资金的难题。要根据《意见》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现渠道无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级企业或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帮助,上述渠道无法解决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同级财政有困难的由上级财政帮助解决”的规定,凡特困单位没有能力足额交纳离休干部医保统筹费的由同级财政解决,对医保统筹费合理超支的由同级财政兜底,同级财政确有困难的由上级财政帮助解决。
深化“两项建设”,厚植“老有所教”基础
《意见》明确要求: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关于“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加强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的精神,在县(市、区)级以上组建离退休干部党(工)委,明确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书记,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意见》关于“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党组织。积极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者临时党组织”的规定,秉承“一方隶属、多方管理”的原则,探索在居住社区和各级老年大学、老年体协、关工委等方面建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努力实现对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离退休老同志就近教育管理服务全覆盖。要按照《意见》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培训,列入组织部门培训计划”的要求,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纳入各级党校干部主体班培训常态化,努力打造一支充满正能量的休干支部书记队伍。要按照《意见》关于“教育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怀,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坚持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立足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学习、生活实际,通过完善和落实辅导学习理论、阅读有关文件、聆听重要报告、出席相关会议、参加重大活动、就近参观考察、适时通报情况、严格组织生活等制度,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按照《意见》关于“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要求,把组织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作为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的龙头任务,引导离退休干部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理解和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正确对待利益调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共产党员本色。要按照《意见》关于“健全和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在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看望”的要求,重点对离退休干部春节、重阳节“两必问”和生病住院、生日寿宴、邻里纠纷、家庭变故、生活困难“五必看”,真正体现党组织的关怀。
配套基础设施,厚植“老有所学”基础
《意见》明确提出:“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要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关于“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精神,把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城乡建设序列,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离退休干部文化阵地全覆盖。要按照《意见》关于“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要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创造条件”的规定,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不断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其中普及的重点放在城乡社区,采取政府投入新建一批、落实政策兑现一批、整合资源共享一批、购买改造解决一批、争取资金完善一批的办法,确保各个社区具有老年学校、图书阅览室、电脑网络室、文化娱乐室等老年学习、活动阵地;提高的重点要以开展省级示范创建活动为推力,高标准建设市老干部(老年)大学,并逐步创新办学理念、加强教学研究,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服务质量,真正把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成为老有所教的大平台、老有所学的大讲台、老有所为的大展台、老有所乐的大舞台。要把握《意见》关于“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要探索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的原则,逐步推行老干部(老年)大学开放日活动,通过实现资源共享,打造社区离退休老同志学习活动基地。要按照《意见》关于“加强网络学习交流平台建设,注意用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国家老年教育等资源”的要求,借助网络工具、视频手段开办知识大讲堂,组织老干部研讨医疗保健、健美舞蹈、书法绘画、文学欣赏等知识,开办英语、摄影、现代通讯、投资理财等专题讲座,帮助老干部改善知识结构,适应社会发展。
引导发挥作用,厚植“老有所为”基础
《意见》明确指出:“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资源,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尊重老同志、爱护老同志、学习老同志、重视发挥老同志作用是党的光荣传统。”并明确提出: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以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方向,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关于“要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充分凝聚和释放正能量”的精神,紧扣“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主题,通过搭建载体、丰富形式、营造声势,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运用讲、谈、演、播、拍、画、读、写、展等形式,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要按照《意见》关于“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共同释放正能量”和“通过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关心教育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建设等方式传播正能量”的规定,引导离退休干部在家庭、支部、社区、公园和学习活动场所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就近就便传递正能量,以一言一行教育和带动子女、亲友、邻居等身边的人崇德向善。要把握《意见》关于“组织引导他们以积极的心态、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正确看待国家的发展变化,客观分析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正确理解周围的人和事,做心态阳光的模范长辈”的原则,鼓励引导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心态阳光积极、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离退休干部,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上展示“最美声音、最美故事、最美人生”,为各地区各部门经得起历史检验、深受群众欢迎的政策举措和发展成就点赞喝彩,用积极声音影响社会舆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要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及时把他们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举措的看法和建议反映出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积极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阵地,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技术推广和志愿服务。要根据《意见》关于“注重发现和宣传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的要求,及时挖掘好典型、总结好经验,通过选树离退休干部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展示阳光心态,传递最美精神,形成讲好中国故事、增添正能量的强大气场。通过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把作用向最能体现自身特点优势、最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领域聚焦,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发挥重要作用。
健全活动团队,厚植“老有所乐”基础
《意见》明确强调:要“坚持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政治性、科学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关于“根据离退休干部年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等,在安全节俭前提下合理确定活动、学习的内容与形式”的精神,把握离退休干部文化活动需要,进一步规范体育协会、门球协会、书画协会等老年社团建设;根据离退休干部的意愿,分类建立艺术团、柔力球队、腰鼓队和书画小组、集邮小组、摄影小组等文体团队,确保每个离退休干部都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找到适合的位置。要以各种老年文体团队为依托,适时开展扭秧歌、打腰鼓、摄影和唱歌跳舞、下棋弹琴、书法绘画等突出愉悦身心、多姿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太极拳、健身操、门球、乒乓球等突出强身健体、益寿延年的体育健身活动。通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量力而行的竞技比赛活动、学有所成的观摩展览活动、开阔眼界的参观考察活动,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提升思想素养、开发快乐心情、增添生活情趣、促进身心健康。
打造勤勉队伍,厚植“老有所管”基础
《意见》明确要求:“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严把入口、畅通出口,选好配强工作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关于“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编制稳定”的精神,从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明确老干部工作机构设置、专职人员配备的标准,确保各地各部门该设立的机构增设到位,该配备的专职人员增配到位;采取组织调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途径,切实把懂业务、善管理、会服务、能吃苦、敢拼搏、肯奉献的同志推举到老干部工作岗位上。要根据《意见》关于“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干部培养提高工作,通过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岗位练兵、交流轮岗、参与中心工作、承担重要任务等多种形式,促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者增强大局意识,拓宽工作视野,锤炼过硬作风,提高业务水平”的规定,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和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引导老干部工作人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提升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培养安于本职、专于本行、精于本业的行家里手,自觉坚持本色做人、角色做事和打造品牌部门、建设过硬队伍。要根据《意见》关于“要关心爱护离退休干部工作者,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的要求,坚持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真情关怀、真心爱护、真诚帮助,切实做到工作上给予指导、待遇上给予照顾、使用上给予倾斜;特别是对那些素质高、能力强、老干部公认,从事老干部工作时间长,因受领导职数限制而未得到提拔的同志,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按照省、市、县相应级别给予适当待遇,确保老干部工作人员“待得住、干得好”。通过积极营造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和以适当待遇留人的融洽氛围,让老干部工作人员感到组织有温暖、事业有奔头、发展有空间,从而安于其职、专于其业、乐于其行。
(作者系宜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宜城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