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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开启执法协作新篇章
文章来源:王丹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5 16:06    点击量:671    

  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开启执法协作新篇章

  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委组织部 王丹

  近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检察机关在京签订了《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这一意见的签订将携手开启三地检察机关执法协作的新篇章。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座谈会,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并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具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京津冀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交往半径相宜,完全能够相互融合、协同发展。随后,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方面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检察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息化条件下,传统的执法办案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难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之京津冀地理、人文和经济关系密切,三地检察机关在各类案件的执法配合衔接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于是,开展检察机关间的执法协作成为共同的呼声:三地检察机关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司法办案工作通报、加强调查取证协作、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协查地市级院直接对接新机制建设、加强追逃追赃协作、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协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协作等司法协作;加强服务跨区域重点企业和项目协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等重点工作的协作等。

  开展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的执法协作,是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的重大部署,是落实中央提出的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在国家大发展战略前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应有的作为和担当。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当下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从多年的两位数转入到中高速增长阶段,需要探寻全新发展动力。带动北方经济、链接南北发展的京津冀被寄予厚望。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必然要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区域优势资源的互补配置,提高城市群一体化水平,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和内涵发展水平,推动各种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对三地检察机关司法保障提出了更高的现实需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破思维定式,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加强京津冀检察机关的执法协作,创新执法工作机制,建立三地检察机关信息共享、快速联动的执法协作机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充分发挥京津冀地区司法协作协调机制的职能作用,形成三地执法工作合力,依法协作,友好协商,优势互补,联动发展,互利共赢,将有效提升京津冀地区执法工作整体水平,为谱写区域协同发展的新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纵观此次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执法协作意见,其内容丰富,措施具体,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强化了区域范围内的执法协作,简化了异地执法手续,实现了远程指挥一体化和信息共享等等,都是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必将惠及广大的三地的一线干警和人民群众。《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的签订标志着经过精心准备的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执法协作机制正式启动,对三地检察机关为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坚实司法保障具有积极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使三地检察机关的协作更加规范,内容更加广泛,机制更加完善,从而实现更高水平和层次上的深度合作,三地检察机关以信息化建设成果为基础的全方位、快捷高效的深层次合作开启新的篇章。

  《意见》的签订为三地检察机关的合作开启了新的契机,提供了强大的助力,但要真正落实到位,还需强化大局意识,打破地方保护的思维定式,着力推动执法协作朝着目标同向、措施一体、联动发展的路子走下去;要抓好《意见》落实,在措施细化、资源共享、协作机制建设等方面做好基础性工作,尽快把能干的事先干起来,把形成共识的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主动作为,以信息化为支撑和引领,推动网络对接和信息共享,在京津冀范围内充分发挥出执法指挥系统的网络查控、信用惩戒、信息公开等功能,构建三地执法工作新格局。在协作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任何矛盾和困难要及时沟通,由省院积极协调,并从政策法规、网络技术等方面为跨区域执法协作提供支持,促进区域执法协作工作良性发展。

  三地检察机关应立即行动起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制定操作细则,研究在信息化条件下实现三地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同城执法”效应,为推进检察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探索和创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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