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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教育 让法治理念根植于心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金婉秋    发布时间:2016-03-28 10:23    点击量:528    

  加强法治教育 让法治理念根植于心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坚强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自觉维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

  要有法治思维和法治自觉。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讲起法治滔滔不绝,而一旦遇到复杂问题、棘手事件,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奉行“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甚至无视法律、以权压法,不但充分暴露法治自觉的严重缺失,更直接损害法治建设的社会公信。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领导干部执掌着国家公权,是社会治理的“先头部队”,真正实现“用权谨慎”,必须守住法治自觉这条底线,在心底播下“法治至上”的种子,做法治的坚定信仰者。

  法律贵在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法律是治理国家事务和管理社会事业的工具,也是服务和造福群众的手段,是我们出政策、作决策和推动工作的主要依据。年轻干部要严格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善于用法治的精神谋划全局,用法制的思想推进改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真正把手中的“公器”公用,把“公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规范运行;要坚持把依法办事和接受监督有机统一起来,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在注重实体法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律程序的遵循。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同志在工作中只注重法律结果的公正和公平,而忽视法律程序的合法性,由此在行政执法中不讲程序,不守规范,导致在行政诉讼中常常败诉,违背行政的初衷,给政府工作带来极其被动和负面的影响。年轻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以更加科学的态度,务实的作风,积极推动法律的实施,把法治精神贯穿于工作实践的始终。

  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近些年来,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一些贪赃枉法、违法违纪插手干预司法个案等现象依然存在,侵蚀着法律的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法者受到惩处,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领导干部自己讲法治,才有资格要求他人讲法治;领导干部自己守规矩,才有本钱要求他人守规矩。让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领导干部必须勇于承担作为“先行者”的那份责任,深入掌握法律知识、法治理论,主动以法治思维看待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真正做好知法、敬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典范。(金婉秋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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