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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免责机制是党员干部的“定心丸”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杨勇    发布时间:2016-03-19 22:02    点击量:695    

  容错免责机制是党员干部的“定心丸”

  自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时指出,“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之后,部分地区出台了《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容错免责机制对于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只要符合条件,可提出免责申请,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其中对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这无疑为想干、善干的干部吃下一颗“定心丸”。

  把握标准,防范“钻空子”。建立容错机制,旨在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容错免责机制保护的对象应该是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好干部。在该项机制具体执行过程中,要防范“钻空子”行为,对于打着改革创新旗号违法违纪之流,更需严加防范,严厉查处。

  吃透上情,防止“捅篓子”。容错免责机制虽为干部在干事创业之前罩上了一层“保护膜”,但并不意味着领导可以“闭眼”瞎指挥,不意味着干部可以“蒙头”干工作。“打铁还需自身硬”,为避免工作出错,要为党员干部给出一本如何以更规范、更高效、更经济的方式去推动工作的“教科书”,少给“容错”找麻烦,广大党员干部还需在事前“备好课”,提高学习力、决策力、执行力,在敢作敢为的同时更应该善做善成。

  制度配套,防止“挨棍子”。 对于急盼发展提速的今天,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容错”只是保护,绝不是纵容。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后,相关纠错和防错机制也将“跟上”,要从体制机制上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道路上,不仅需要“容错”,更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去“纠错”,做到“有错就改、有错必改、有错马上改”,尽量避免因工作失误而造成损失,做到“防患于未然”。

  改革创新任重而道远,坚持准确把握、宽容失误,以相关事实为依据,以制度规定为准绳,弘扬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的政治品格,用好容错免责机制这颗“定心丸”,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中共榕江县委组织部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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