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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应有理有效有度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肖开宁    发布时间:2015-10-21 16:51    点击量:1619    

  在中央加快改革开放,高压反腐、调整结构、促发展的宏观形势下,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公务员出现了“懒政”、“不作为”现象;有的地方“打虎抓蝇”,牵扯出一批民营企业家高层;也出现了一些民营企业投资放缓,慎选项目现象。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有些地区官商勾结情况严重,而旧的政商关系正在打破,新型政商关系尚未建立,有的官员和民营企业不知所措。在这个时期,若不及时调整,重立“新规矩”,若政商双方不是共同努力求发展,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是很有害的。

  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有破有立,破立并行,执行到位。在破“旧则”时建“新规”,并执行到位,是一项复杂、系统性极强的系统工程,应当考虑到的问题有十点。

  第一,从上至下,各级党委、政府、商会企业,都要确立目标,下决心进行政商关系重建规划。从体制改革上、考核上、宣传上、监督执行上,下决心打破潜规则,重新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划好“边界”,设好“规矩”,政商双方同步协调。

  第二,中国政商关系的关键在“政”,在“人”。民营企业家是为发展,为生存而存在,只要是好“规矩”,相信他们会很快适应,重新开足马力,快步发展!因此,选择符合十八大精神和要求的干部执政,培训基层公务员、干部转变思想,支持符合十八大精神的企业家创业发展,旗帜鲜明地树立“典型”、“榜样”、“英雄”,是必要之举。

  第三,建立有效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真正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建立公平竞争的发展平台,将“潜规则”变“明规则”,是破除不良政商关系,保护干部和企业家的重要举措。因此,使纪委、检察机关等部门逐步真正相对独立于同级党委政府,对制约不良官商关系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新闻媒体和网上民间舆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切实发挥监督功能,对规范政商关系作用不可低估。民意至关重要。

  第五,政商之间要交朋友,但“君子之交淡如水”,应有情、有理、有度。寻找共同目标,建立公开、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是传承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之一。

  第六,建立长期投资重大项目法制保障制度,用人大、政府等的法律文件,来保障投资项目,特别是长期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让投资者有合法设立、运营与退出的权利,让市场来决定投资成败。投资者有了可预期的投资前景,风险可预计,就会放心投资。而且这种投资保障制度应与党委政府领导人的任期考评、离任审计和接任交班结合起来。

  第七,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在于政商双方必须为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为了中国梦的实现,为了消除尖锐的社会矛盾,为了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的增长,要努力提高绝大多数民众的生活水平与福祉,让其与综合国力的提升相适应,让贫富差距降至可接受的水平,以避免矛盾的激化。

  第八,要加强对企业家的自律、商业伦理与职业品质教育,使其有理、有度、有效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对此,政府要加以鼓励、倡导与引导,从而更有益于形成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

  第九,公平、规范的营商环境塑造,对可预期的投资与未来市场起决定作用。新游戏规则的建立、运行与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恢复,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课程体系,应是所有大学、商业培训机构的必修课,也应是每位营商者、创业者和企业管理者的入门课程。

  第十,应调整政府官员的目标考评与待遇系统,让其有相应的体面待遇。精兵简政,提高效率,节约资源,中高薪养廉。政府与企业一样,如果待遇不能保持一定的水准,就很难留住优秀的人才,反过来也会影响良性政商生态环境的形成。

  总而言之,政商关系是客观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不能回避,必须正视。通过建立制度、改变意识、树立目标、明示边界、培育环境等手段与措施,塑造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有理、有效、有度的新型政商关系,对于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应积极主动参与、推动这项重大工程的开展。

  (作者系凯宁投资集团董事长、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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