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包村驻村不能“徒有其表”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龚常 发布时间:2016-03-11 13:46 点击量:732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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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包村驻村不能“徒有其表”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党校 龚常
福鼎市山前街道南阳村“两委”干部集体贪腐,调查人员了解到,自2010年8月5日起,刘伟斌作为南阳村的包村领导,只有在与村干部聊天的过程中讲起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容,没有在正式会议进行专门传达,并且村“两委”也没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的记录。(中国新闻网2016年3月11日)
以全面推行扶贫开发为契机,实行包村联户、驻村帮扶,是继承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这一优良作风的有效举措。帮扶制度至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选派优秀干部、提供物质保障、提供项目支持,以确保帮扶成效。
大多干部能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但仍有极少数干部将包村驻村作为履职尽责的“避难所”、休闲娱乐的“保护伞”、升官发财的“拖油瓶”。认为包村驻村无外乎就是走走过场,打打掩护,将帮扶、带领、监管的职责抛之脑后,新闻中的包村干部刘伟斌无疑是“对号入座”了。
笔者认为,刘伟斌作为南阳村的包村领导,对南阳村“两委”集体贪腐案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是“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仅一次“党课”、一次“表态”、一次“聊天”就能代替廉政教育未免也太“举重若轻”;二是“监督管理”执行不到位,面对村干部一而再再而三的违规违纪居然“一无所知”,何谈提醒教育。三是“自律不严”,作为包村干部其职责本身应是帮扶村民发家致富,而刘伟斌却将这个职位变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俗话说“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打铁自身都不硬,难怪只能对“两委”违法“睁只眼闭只眼”呢。
笔者认为,刘伟斌作为包村干部“徒有其表”、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已是“轻饶”。刘伟斌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远远不止于其他包村驻村干部能引以为戒,相信对党委政府健全完善包村驻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也有极大的启示,其实,监管者本身更需要监管。(文/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