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河豚不合法”或成历史 三部委拟有条件解禁食用河豚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23 11:10 点击量:763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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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我国自古就有“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的佳话,现实生活中,河豚虽外形可爱,但是极具伤害性。“十几秒就可以麻痹神经,十几分钟就能要人的命”,2015年,全国公开报道的河豚中毒事件就有至少7起,河豚体内的毒素不仅足以让人丧命,而且目前世界上还没有这种毒素的解药。正是由于河豚体内存在剧烈的神经毒素,过去26年,河豚始终被排除在合法的食材之外。1990年原卫生部发布了《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这一规定影响了整个河豚鱼产业二十余年。
河豚古名“鱼规”,俗名吹肚鱼,含剧毒,盛产于清明前后,历来为“长江四鲜”之首。河豚之肥美,有口皆碑,苏东坡用“值得一死”来形容品尝后的感受。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河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徐权介绍称,河豚美味,但毒性很大。一克毒素能使500人死亡,味道最鲜美的时候,也是它毒素最高的时候。随着年龄的增长,它身上的毒素逐渐聚集,主要聚集在卵巢、肝脏两大块。其他部位也有毒素,包括鱼鳃、肺、肾、肠、眼镜、血液等。
业内人士透露,尽管河豚遭禁已达26年,但全国各地不少餐馆,仍或明或暗地烹饪销售这一菜肴。此外仅2015年,全国公开报道的河豚中毒事件就有至少7起。这些食材很大一部分是野生的。在广东惠州,有三位村民因为吃河豚而送进了医院抢救。陈女士一直喜欢吃河豚,过去年年自己做自己吃,没想到这一次吃完却整个人失去知觉。
陈女士说:“自己做的,那条河豚有半斤重。跟咸萝卜一起蒸。从6点多吃到8点多,整个人晕乎乎的。”
“吃河豚不合法”也许即将成为历史,今年4月,农业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食药监总局三部委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河豚生产经营的通知》,但是对上市品种有严格规定,并非全面市场开放,同时还规定,“禁止销售野生河豚,禁止销售养殖河豚活鱼,禁止销售未经加工的养殖河豚整鱼”。为什么要有条件放开河豚的“禁食令”?正式上了餐桌了的剧毒鱼类,百姓如何放心敢吃?
这么危险的食物,如今要正式上餐桌了。
日前,农业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等三部委就拟联合发文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河鲀生产经营的通知》委托相关单位召开听证会。中国渔业协会则公开表示,我国将有条件放开养殖河豚的生产经营。
该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允许河豚进入市场流通领域是有多项条件的。首先是在品种上,我国沿海常见的河豚有40多种,但只有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允许养殖生产经营,原因是这两种河豚经过多年养殖试验,毒性已经非常低,“甚至达到无毒级”。此外,生产经营企业须经审核备案,才可向市场出售经过加工的上述两种河豚。也就是说,在市场上合法流通的,不能是河豚活鱼或未加工的河豚整鱼,野生河豚更是被明令禁止经营。
业内人士介绍,红鳍东方鲀在黄海以北养殖量比较大,暗纹东方鲀主要在江苏、广东、福建等地养殖,目前全国养殖的河豚大约在5万吨左右。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河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徐权表示,因为市场迟迟不开放,养河豚的不能卖河豚,而是出口到国外。日本、韩国很精明,知道你国内不好销售,把价格压得低低的,很伤害渔民的养殖积极性。
据了解,红鳍东方豚、暗纹东方豚作为国内出口量最大的两个品种,在日本、韩国市场具有非常高的占有率,如红鳍东方豚在日本市场达到20美元/公斤。日本人把河豚做成鲜爽的刺身,不少中国食客去日本都会特意吃。而为了保证安全,日本烹饪河豚厨师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那么国内一旦开放河豚市场,如何保证我们食客的安全呢?
徐权认为,第一,河豚烹调师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挂牌经营。在加工过程中,要按照控制流程来处理;第二,相关经营河豚的企业要成立专营店,不是说哪一个企业将来都可以卖。
记者了解到,养殖河豚、加工河豚的企业,必须通过由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组织的专家考核后,并在农业部进行备案公示,才能获得生产经营许可。此外,养殖河豚只有经过加工企业按照一定步骤进行加工处理、包装后,明确标识和可追溯才能进入国内市场流通。
徐权表示,整个流程要可追溯。包括哪一环、哪一级,包括鱼的运输,到宰杀场,最后包装,都有追溯,这样才不会出问题。(记者王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