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改历时15年终定案:放开价格,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07 11:38 点击量:832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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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之后,盐务系统高度“计划”和“垄断”的权力和市场将成为历史。
盐改历时15年终定案。
4月2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提出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等改革措施。
方案提出,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方案表示,将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将解决中央盐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统筹考虑。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但方案强调,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
此前澎湃新闻曾报道,中国的食盐管理长期以来由国家实行专营,盐业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垄断食盐销售,几经转手后价钱最高翻10倍。近期接连发生的几起“跨区域用盐”事件更是引发广泛争议,令盐业局——这个过去鲜为人知的机构置于舆论漩涡。
在中国盐业史上,国家对盐的专营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延续达2600年之久,管仲相齐桓公,开中国盐法之始,以官制食盐为辅、民制食盐为主,官收官运官销,将租税置于官府专卖盐价之中,以增加国家收入。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罗毅告诉澎湃新闻,古代盐业专营依据主要为增加国家税收,到现代盐税仅占国家税收很小一部分,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成为盐业专营的主要理由。
上世纪90年代,为消除碘缺乏病,原卫生部规定食盐中必须加碘。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随后各地根据实际出台盐业管理条例。目前我国食盐专营的法律依据皆来源于此。
但罗毅认为,加碘不一定非要通过盐业专营的方式,“通过市场的方法也可以解决”,因此他认为,盐业专营已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严重滞后,应该废除。
媒体曾报道,2001年至今,盐业改革曾6提方案始终没有结果。2013年9月16日,原中国盐业协会理事长董志华在全国盐业多种经营交流会上,进行了一次改革思路动员讲话,详述了十多年来的6个盐改方案。
董志华说,十几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对我国盐业体制改革先后制定了六个方案,有原经贸委盐办提出的方案、发改委盐办提出的方案、国家审计署提出的方案、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提出的方案、发改委经贸流通司提出的方案,以及2009年12月31日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组成的盐业体制改革小组提出的方案。这些方案由于各种原因都停下来了。
媒体曾披露,盐改之所以迟迟未能推进,其阻力多来自于盐业既得利益群体的反对,矛头直指中国盐业总公司(下简称中盐)。而一位接近国家工信部的盐业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今年8月,国家工信部召集全国30余家盐企进京商讨盐改事宜,中盐就对盐改投了“反对票”。
一位中盐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中盐反对盐改,只因食盐市场放开后,损害了其控股的几家盐业公司利益,而盐业专营制度下的利益既得者,其实不止中盐总公司,还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三级盐务、盐业系统。
多位盐业业内人士就此分析,盐改之后,各级盐务管理局可能被“摘牌”, 权力或将移交其他职能部门,“两块牌子”只留一个,而掌握着专营权的省、市两级盐业公司也可能被“架空”,食盐生产企业或将直接与县级盐业公司合作经销。
改革之后,盐务系统高度“计划”和“垄断”的权力和市场将成为历史。
前述中盐内部人士表示,食盐专营废止后,食盐生产企业不再靠“计划”吃饭,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盐品品种创新。届时,消费者将会吃到更多品种的食盐。但该人士推测,专营制度废止后,大小食盐企业涌入市场,初期可能会存在混乱,难以保证盐品的质量和价格。所以他建议,在市场完全放开后,国家仍然要对食盐价格进行指导性定价,对盐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薛小林 陈兴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