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网络食品经营审批 提高网络食品监管效能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4 14:32 点击量:807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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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国家食药监总局起草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等。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当前,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购日益成为大众食品消费的重要方式,而网络食品的安全问题伴随着网购热潮也频频出现于公众视野。如何优化网络食品经营审批流程,建立与网络消费、网络经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网络食品监管效能,确保消费者网购食品安全、放心呢?
网络平台众多 市场份额相差悬殊
销售平台众多、市场份额极不均衡是目前网络食品市场发展的一个现状。大的网络经营平台占据网络食品销售主要份额。
从2015年上半年网络食品销售市场份额分布看,天猫以28%的占比排在第一位,京东以22%的占比排在第二位,我买网以17%的占比排在第三位,以上三家平台构成网络食品销售市场第一梯队,占比之和超过市场总额的65%。1号店、苏宁易购、亚马逊、顺丰优选、本来生活等平台占比分别为9%、8%、6%、3%、2%。
线上主体较多,拥有线下实体店的较少。当前利用微信朋友圈、个人微博、公共论坛、自建网站等自媒体渠道进行食品销售的商家越来越多,但是拥有线下实体店铺的商家却不多。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65.65%的微信商家没有实体店。通过对月流水在1000元以上微信商家的数据分析,采取直销模式的微商占比达20.33%,从事食品销售的微商占比超过16%。
食品种类齐全,但销量对比差距较大。随着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和生鲜冷链技术的成熟,进口食品和生鲜食品销量增长势头加快。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有关数据,目前进口食品销量已占据中国线上食品销售量的13%。过去3年,销售生鲜食品已成为很多线上零售商的主要业务,销量约占线上平台总销售量的1%。
网络食品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
一些网络食品质量低劣,令人担忧。网络食品经营市场准入门槛低,主体资质不规范、信息不公开,店铺认证存在诸多问题,食品安全隐患较多。自制和散装食品标识不规范,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识,食品信息标注不清楚,广告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等问题突出。
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网购食品消费维权难度大。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跨地域等特点,网络食品经营监管也面临着对象多变、职责交叉、地域模糊等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对监管部门而言,如果没有收到投诉或举报,很难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即使发现,调查取证和查处取缔的难度也很大;另一方面,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限于技术手段,很难提供有效证据,且网络食品多涉异地甚至异国侵权问题,维权难度较大。此外,还有一些食品只有长期食用才会暴露出危害,维权难度可想而知。
质量信息提供不充分。网络食品交易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食品质量信息公示不足,而第三方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的质量监测数据又相对匮乏,消费者往往只能通过查看购买者评价作出判断,而这种判定方式因信息不对称、刷单问题严重存在很大风险。
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依法开展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是基础。例如在江苏省宿迁市,自2014年以来,围绕优化流程、降低门槛、鼓励登记等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开创“政府服务+知名网络平台+市场主体”模式,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审批改革,引导网络经营主体依法办理登记。通过上述方法,宿迁市先后登记跨区域个人网店2599户,实际经营地址位于江苏省外的网店占比超过95%,极大便利了网络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
然而,实践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迫切需要顶层设计来加以解决。比如,跨区域登记带来的跨区域监管问题,涉及经营者住所地、网店注册地、平台所在地、消费者所在地等多个区域的属地管辖问题,异地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到本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跨区域互认问题等。
网络食品审批与监管待优化
推动网络食品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应以电商平台为重点,优化审批流程,转变监管方式。
规范审批标准。用统一的审批标准审批生产型食品经营公司和个体网店。应区分不同主体,制定审批标准、程序及清单,明确需要办理许可、备案以及不需要审批的食品品种,电商平台据此调整产品类目,设置不同的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可以尝试赋予电商平台更多管理权限,指导平台商应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包括食品价格信息、质量信息、消费者反馈信息等多维度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平台管理创新。
优化政府审批方式和流程。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在平台内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发票,有效压缩登记时间,降低登记成本;简化登记方式,允许第三方商务秘书公司与电商平台合作,通过住所代理,对平台内全国各地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代办营业执照,提高办照的便捷度和积极性;实行更为宽松的准入制度,对已经办理了电子商务认证、支付认证、平台签名组建等审核的,直接进行数据调取,不再增加审查内容;实行证照分离,允许经营者持异地办理的营业执照,到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办理许可或备案。
转变政府监管方式。破除区域概念,树立全域管理理念,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登记,谁公示”的原则,积极构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经营者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办理许可或备案,实施食品质量监测等行政监管;营业执照登记机关负责主体各类信用信息收集、汇总、公示等行政监管。改变以证照准入式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实行以多维度食品质量信号为主的治理形式,推动电商平台引入专业化的质量信号供给机构,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证金、7天无理由退货或换货等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利用平台大数据,开发在线食品安全险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网络食品安全中的自律引导作用,构建起前端经营备案、中端平台监督、后端行政监管的全流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陈文兵 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