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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食安办积极开展联合检查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1 19:46    点击量:2866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厦食安办[2015]14号)精神,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集美区食安办加强协调,突出重点,强化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全面部署,上下联动。区食安办下发《集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集食安办[2015]3号),要求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责,加强沟通,紧密配合,保障群众食品安全。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国家卫生复审迎检工作,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针对重点,联合检查。9月24日,区食安办牵头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林水利局开展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联合检查。检查人员对杏林白泉市场、集美农贸市场、新华都集美店、新华都杏林店、永辉集美万达店等经营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了鲜肉、禽类产品、水产品、月饼、预包装食品、熟食制品等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食品,同时检查了新华都商场、集美万达商场的餐饮服务单位,认真查看屠宰鲜肉来源、检验检疫证明、生鲜上市凭证、食品商标及标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来源、索证索票及台账建立、消毒记录和现场卫生情况。检查总体情况较好,大部分食品经营者都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守法经营,农贸市场肉类索证索票材料齐全,超市月饼商标标识规范,有产品合格证明,未过保质期,但也发现个别经营者健康证未及时办理,熟食制品裸露售卖、农贸市场禽类产品没有进货凭证及检验证明等问题,检查人员现场予以纠正,责令经营者及时整改,未经检验检疫的家禽立即下架,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加强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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