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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山乳业检出硫氰酸钠一事必须说清楚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3 20:51    点击量:1328    

  奶粉安全是件闹心事,三鹿事件过去已经7年,公众仍然心有余悸,如今辽宁辉山乳业又成为舆论焦点。不过,这次问题似乎不是出在企业身上,闹剧的主角是监管部门。事情是这样的,河北省食药监局本月23日通报指出,辽宁辉山乳业集团生产的高钙牛奶检出非食用物质硫氰酸钠,辽宁省食药监局接到通报后展开调查,27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产品全部合格。就在两家监管机构要对掐的节点,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河北省食药监局近日转变态度,表示辉山产品没有问题。

  一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不到十天的时间中给出了相反的检测结论,态度转变如此之大让人猝不及防。考虑到辉山乳业是辽宁的企业,很多人想到地方保护,并据此认为辽宁方面的检测结论未必值得信任。但问题是,对掐局面已经不存在,河北方面否定了此前的检测结论,现在“原告”偃旗息鼓,尴尬的是河北省食药监局,为什么会得出相反的结论,河北方面并没有给出解释。

  这场闹剧显然不会就此收场,眼下对于消费者而言,除了质疑监管机构态度不严肃,多少还会对这家企业的产品不放心。辽宁方面的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合格,而辉山乳业也拿出了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按理说,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的权威度更高,但在食品安全这个敏感的问题上,一旦出现事故,权威机构对消费者的影响恐怕也很有限,毕竟任何检测都存在时效性,“权威认定”检测周期可能较长,未必就一定靠谱。事关食品安全检测,看重的不是谁的级别高,关键是要发现问题,如今,一家地方监管机构通报问题后又改口,消费者难免有些失措。

  到底该听谁的结论,这是目前摆在消费者面前的首要问题。按理说,两地的食药监局都是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监管而非检测,企业在自证清白的过程中,拿出的是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而非辽宁省食药监局的报告,此细节颇能说明这一问题。监管机构是否具备检测职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该办法,那么这一职能具体又是如何履行?按照该办法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签订委托协议,这意味着食药监局监管与检测两项职能是分离的,如果河北食药监局此前的检测是错误的,那问题可能就出在负责检测的技术机构身上。

  河北方面否定此前的结论后,有必要进一步说明问题出在哪个环节。食药监部门的检测和监管应该采取何种流程,这两项职能如何分工,食药监部门的职能是否有必要重新梳理,这都是此次对掐事件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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