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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散治污”专项行动昌平区首日检查 3起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23 20:24    点击量:924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倪元锦)北京市环保局23日通报称,北京市“打散治污”专项行动进入第二阶段,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昌平区环保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等21日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对昌平区“散乱污”聚集区和重点信访投诉点位开展执法检查。据介绍,检查首日查处16个环境违法问题,向公安部门移送3起。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打散治污”专项执法行动具备“聚焦热点网格”“全时执法无空档”“落实基层责任”“环保公安联动”等特点。

  21日,在昌平区流村镇黑寨刘庄村,专项执法检查组发现村北有个体养猪场通过暗管将养殖废水偷排至场外渗坑,污染水体环境。环保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并移送公安部门。

  此外,专项执法检查组还发现2起洗衣厂利用暗管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在昌平区阳坊镇西马坊村,村北一家无照洗衣厂安装有4台洗衣设备、3台烘干设备。该洗衣厂违法使用燃煤锅炉,并利用暗管偷偷将洗衣废水排放至厂区外。夜间突击检查时,执法检查组还发现位于昌平区南口镇马坊村341号的北京永兴东海洗衣厂,夜间偷偷生产,并利用废水收集池内的暗管将生产废水排放至厂区东墙外排水沟中。

  环保部门当场对这2家洗衣厂实施查封,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并移送公安部门。

  北京市环保局介绍,根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为加大“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力度,督促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推动空气质量改善,8月起,北京市环保、公安部门启动“打散治污”专项执法行动,每月选取两个区,每区利用一周时间,围绕热点网格、“散乱污”企业聚集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等重点领域,全时执法精准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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