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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对朱明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2 11:34    点击量:1178    

         本报北京4月1日电(记者郑赫南)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检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柳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柳州市检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明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朱明国,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柳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明国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其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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