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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不合格学位授权的积极意义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30 12:46    点击量:727    

  教育部近日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共42所高校的50个学位授权点被撤销了学位授权资格。

  学位授权资格重要性不必赘言,学位授权点是高校汇聚资源的中心。对于大学生而言,获得学位是其求学的主要目的之一;对于以教学和科研为职业选择的高校工作者而言,学位授权点是他们大展拳脚的平台;对于高校而言,具备学位授权资格是招徕优质生源、取得政府和企业经济支持的重要条件。这也是《通知》一经发布便引发广泛关注的原因所在。对于《通知》,我们应视为高校革除积弊的一系列措施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清楚认识到撤销不合格学位授权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高校获得学位授权资格却不具备实际的授权能力和条件,这是产生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段时间以来,硕士论文大面积抄袭事件接二连三,在质问造假频发缘由时,我们习惯将矛头指向抄袭者和他的导师。造假者的道德素质较低、导师和学院监管失位无疑都是重要因素。不过,却很少有人问及:发生抄袭的院校是否有实际能力培养这些学生?显然,与造假事件关联的导师和院校领导,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每个学生。当学位授权点的数量越来越成为衡量院校优劣的隐形指标,便容易发生条件不足却强行上马的情形。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通知》中的“不合格”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是教师的条件,教师不够,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第二是相应的教学过程不够完整,不能按学科要求进行;第三是看教学的结果、质量如何。”诚然,部分被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可能有一两名相关领域的知名教授,一旦撤销,他们在短期内就无法继续指导学生,这对于个人乃至院校都是一大损失。可是,纵览全局就能发现,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依靠一两位知名学者的名气而草率建立起来的学位授权点,非但不能完成将学问“藏之名山、传之后世”的使命,反而令有限的几名教授承担过于繁重的任务而疲于奔命,最终变相浪费国家投入的大量教育资源。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14年制定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规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换言之,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并非一锤定音的惩罚性措施,而更偏向于评估和建议。被要求整改甚至撤销学位点的,相关院校非但不该气馁,相反应利用这一机会,改变过去盲目扩大招生、广增学位点的做法,集中抽离出资源,发展并巩固已有的学科授权点,打造优质品牌。另一方面,对于被撤销学位授权而心有不甘的部分院校,则应该从师资、教学完整度和教学成果等方面弥补不足,争取在下一轮审核中合格过关。

  无论高校转型和改革如何强调“自主”的重要性,外围监督始终不可缺少。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表示:“中国高校的转型发展,实质上是中国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质量把关只会越抓越严,集中教学资源,发展与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相匹配的专业设置,才是此次撤销不合格学位授权的真正意义所在。(路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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