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强迁“老赖户口”细则将出台 二手房落户问题解决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3 08:10 点击量:673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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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近不少购房者反映,他们从外地到南京购买了二手房,但以前户主的户口没有迁出,甚至无法联系上,导致他们这些买房人无法将外地的户口迁入南京,造成一系列麻烦。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江苏省公安厅已经出台强制迁出“老赖户口”的相关规定,但因为没有细则,类似问题目前都没有得到解决。
江苏淮安的胡先生去年在南京鼓楼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发现这套房子里有一位老人的户口没有迁出,通过公安部门系统查询后,也无法联系上当事人。而根据南京市购房落户的相关规定,购买二手房落户,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全部迁出其住房后,方可申办落户手续。胡先生买房后三个月内,就去辖区汉中门派出所咨询了十几次,还是无法将户口迁入南京,“每次跑过来问的时候,他们每次都说详细政策没有出来。”
汉中门派出所一位户籍民警也向记者表示:每天都有不少市民来反映类似问题,但他们也没有办法解决,“市局那边在出台一个细则,但是到现在还没下来。”
江苏启东的葛女士三年前在南京市建邺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卖房人的前夫始终不肯迁出户口而且联系不上而无法落户,“我现在就是本人的工作社保、医保、孩子上学都造成非常大的困扰。”
江苏省公安厅去年11月出台的《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的第96条明确规定: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公告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这也就意味着,按照一定程序,公安机关可以强制迁出老赖的户口。为何有政策却无法执行呢?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负责人陆莉芳解释说,目前南京市还没有就江苏省公安厅出台的政策制定执行细则,“因为它是省里面出台的文件,所以相对只是打了一个框架,细节的东西,条文的东西都没有,各个地市是根据省厅出台的常住人口管理规定,回去以后各个地市都要重新出台各个地市的常住人口管理规定。”
据记者了解,目前,江苏各地大多没有制定相关细则。为什么省厅有了政策,各地却不着急制定配套细则?采访中,一个设区市公安户籍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查遍所有的法律,没有强制迁出户口这一条。第96条是这个意思,在下面准备执行的时候,有人提出你凭什么把我的户口强制迁出来。政策没有法律支撑,所以这一条在当时出来以后很快就被冻结了,这一条是暂缓执行的。”
江苏省公安厅今天(22日)明确表示:已经就“老赖户口”问题制定出台了一个细则,不需要各市再去制定细则了,并且细则将于近期下发到各市局。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人口支队副支队长于海霞表示:“各地制定,在整个层面上有一定的难度。因为他这个政策的出台全国是首次的,还要考虑到后续的一些法律问题,所以经历的时间比较长。各个市不要自己再去制定细则,按照省厅细则就可以遵照执行。”(江苏台记者 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