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构筑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4 17:24 点击量:795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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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振清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加强党的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重要论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宝库,深化了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行动指南,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新境界。当前,党面临的最大风险和挑战是来自党内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落实从严管党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管党治党,全方位构筑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不断开创党的制度建设新局面。
全面从严治党要靠严明党规党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必须深刻认识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着力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严格的实施体系、严密的监督体系,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科学、有效,保证从严治党、依法管党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中国共产党自执政以来,陆续制定颁布了一大批重要的党内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从严治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供了依据。全党全社会普遍认为,这两个党内法规是我们党在管党治党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篇章。
全面从严治党要严惩,也要防患于未然。很多腐败问题的发生,一方面是干部放松警惕,漠视了纪律和规矩;另一方面是没有提前打好预防针。大量腐败案件表明,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两个党内法规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了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平时严一点,遇事不犯糊涂。从严治党不只要对违法乱纪的干部进行严惩,还要对干部多提醒、多诫勉,防患于未然,加强监督和纪律约束双管齐下,引导、教育、保护好干部,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抓早抓小,早抓比晚抓好,抓苗头比抓后果好。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坚强的领导。一支思想混乱、组织纪律松散的队伍不可能形成力量,既得不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也不能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更不能履行自己的根本宗旨。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如果没有坚强的核心作为领导,容易各吹各的号,各走各的道,步调不一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有一个核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保证中国共产党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必须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结合起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根据依法依规管党治党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党的法规法纪,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用严密的制度法规来管党、治党、建设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95年砥砺奋进,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创造了被国际社会广泛称道的“中国奇迹”,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更应牢牢抓住从严治党这个“牛鼻子”不放松。《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助于让党内政治生活这个熔炉真正“热”起来,推动从严治党脚步不断向前迈进。
群众监督并非易事,它需要真切的诚意,更需要制度的保障。最重要的,是要破除三种障碍:一是信息不对称,群众无从监督;二是渠道不畅通,群众无法监督;三是作用难发挥,群众无心监督。我们需要通过加强信息公开、畅通渠道、明晰对群众监督回应的权责、强化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来厚植群众监督的基础、扩大群众监督的空间、助推群众监督的动力。
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实事求是掌握民情的基础上准确地分析民意,不仅要明确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意识,更要将行动和实践踩在“点子”上,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办群众最需要、最欢迎、最能得到实惠的事。要明确为民办实事的对象是“民”,在贯彻群众路线中凝聚民心,在发挥带头作用的同时发挥群众的力量。只有实事求是地、科学地贯彻群众路线,才能真正杜绝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无论准则还是条例,我们党均曾制定实施过,并曾发挥出其在特定阶段的历史作用。如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于当时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同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30多年来,形势任务和党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旧的制度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崭新而生动的实践需要我们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来制定准则、修订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