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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法院成立专门调解委员会 家事纠纷案调解率近三成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30 08:23    点击量:513    

  原标题:河南新乡法院成立专门审判庭和调解委员会 家事案,当自家事办(法治中国行)

  一举三得!提起新乡的家事审判改革,李荣军难掩自豪。

  李荣军是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刚审完一起离婚案件。男方长期在外做生意,女方怀疑丈夫有外遇,遂带领娘家人打砸丈夫的店铺。男方起诉离婚后,双方因财产争吵不休。经多次调解,夫妻协议离婚,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

  “处理家事案件不仅要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判,更要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创伤,达到‘家庭疗伤、社会减压、法院减负’三重效果。”李荣军说。据统计,从2015年7月至今,新乡市县两级法院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6800多起,调解率达28%,而受案数则较去年同期降低14%。

  家事纠纷特殊,审判理念转变

  10多年前,70岁的李老太在新乡再婚。2014年,老伴儿去世,仅留下一处住房。房产如何继承?她和5个继子女闹到法院。

  “按照继承法,如果老太太取得该房,应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房屋折价款;如果老人放弃该房,只分得折价款,需要重新买房。无论如何,都会给老人带来困难。”主办此案的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郭生祥说,用审理普通财产案件的思路去审理家事案件,往往面临“两难”。

  “审理离婚官司不复杂,算清财产,理清抚养权,一上午就可以结案。可是,家庭矛盾并未化解,甚至会激化,可能引发刑事案件。”新乡市新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宗英说。

  调研发现,婚姻、赡养、抚养等家事案件有其特殊性:一是涉及亲属关系,不能商品化或财产化,不能简单套用处理商品经济纠纷或财产关系纠纷的观念、方法;二是数量大,社会影响面广。2015年,家事案件占河南省法院收案数的近1/4,有的基层法庭甚至占到60%以上。

  “必须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对当事人的保护要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新乡中院院长袁荷刚说。

  2015年7月,新乡中院起草家事审判改革方案,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成立家事案件调解委员会,建立家事纠纷调解室,组建调解员队伍,探索家事案件调解审判新机制,努力实现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从诉前到诉后,全程开展调解

  走进新乡市红旗区家事纠纷调解室,处处感受到“家”的温馨。房间里,居民李某正在向妻子道歉:“怪我责任心不强,没有体会你的付出。”不久前,李某和妻子因为家庭琐事闹离婚,诉状投到法院。没有开庭,法院先把他们领到调解室。经过“四部曲”调解,两口子彼此原谅,再度牵手。

  何为“四部曲”?力量有多大?

  红旗区法院院长刘卫红介绍,第一部:“看电影”。看完《妈妈再爱我一次》,两口子不忍心因离婚伤害孩子。第二部:“造氛围”。设置沙发、茶几、书柜等,让当事人体会家的温暖。第三部:“品茶香”。调解员引导双方围坐喝茶,消除对立情绪。第四部:“忆往事”。引导双方回忆往事,互诉对方让自己感动的事,慢慢打开心结。

  目前,新乡市下辖的新乡县在法院、社区设立4个调解室,有60名调解员。法院家事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员管理、培训。

  “通过改革,新乡法院逐步形成‘家事法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的家事案件调解审判新模式。”新乡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屈路平说。

  社会各界参与,多元解决纠纷

  林某与丈夫闹纠纷,多次诉讼离婚,只因孩子年幼没能离成。2016年2月,林某再次提起诉讼时,见新乡法院设立调解室,便试着前来调解。

  经调解员朱安甫多次劝说,男方认错,并上门给岳父母、妻子道歉。看到丈夫诚心悔改,林某同意不再起诉。分居3年的夫妻重归于好。

  “若是离了,受伤害的必定是孩子!”林某说,因为感激调解员,她也想申请当一名志愿者。

  “家事纠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需要社会各界力量介入。”新乡县法院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总顾问刘志华说,新乡已经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推动、综治协调、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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