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被控涉嫌骗公款332万余元 受审时称“记不清”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12 10:04 点击量:653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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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原洪寺村党总支书记姜振国,被控指使村会计史英茹使用假发票和虚假工资表等,分7次骗取公款332万余元。昨天上午,姜振国与史英茹因涉嫌贪污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法庭上,姜振国并不认罪,称好多事记不清了。
村支书被指虚列“米面油”款项
昨天上午9点半,54岁的姜振国被带进法庭。姜振国是北京本地人,案发前是房山区城关街道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兼任洪寺村党总支书记。和他同时受审的史英茹,案发前是洪寺村经济合作社会计主管。
据检方指控,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间,姜振国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指使史英茹虚列“安置房围墙工程款”、“西沙河治理工程款”、“道路修复工程款”、“卧虎山工程苗木款及人工费”等报销科目,使用假发票和虚假工资表,或通过虚列支付“食品款”和“米面油”款项的手段,分7次先后骗取公款共计332.794万元。
昨天在法庭上,姜振国对指控全部否认。姜振国辩称,他任洪寺村党总支书记共10年,按照规定,村里报销必须有村书记签字,结算工程的整个流程是先有两委同意签字,然后村民代表签字,再找财务验票、复核,最后由财务找他签字。
姜振国说,他虽然在报销凭证上签了字,但当初为何签字有些已经记不清了,“我对审核票据不太懂,审核没有那么仔细”,姜振国表示,洪寺村比较大,每年报销的票据有2万至5万笔,“我签字实际就是走一个程序”。
会计声称不敢核验报销票据
与姜振国态度完全不同的是,史英茹全部认罪。史英茹称,她从2006年开始在洪寺村担任会计主管,按照程序是先要找她审核,然后再找姜振国签字。但实际上却相反:工程完工了,要结算时,出纳都是先找姜振国签字,然后才给她,她再对票据进行审核,最终盖上村监督委员会的章。
“村里做什么工程、结算多少钱、什么时候结算全是姜振国一个人说了算。”史英茹称,两委会的签字都是后补的,“姜振国拿来报销的票她根本不敢核验,每次让我们财务人员去领出钱,我都得说‘这是领导拿回来的票’”。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郑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