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 贿选等行为将被严查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9 08:21 点击量:518 大
中
小
本市正在开展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黄石松详细介绍了有关情况,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参选,破坏选举行为将被严肃查处。
本次换届选举将有900多万选民参加
今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本次换届选举,全市将有900多万选民参加。直接选举产生4300余名区人大代表、近一万名乡镇人大代表。据介绍,人大换届选举遵循普遍性、平等性等六项基本原则,公民只要符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和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三项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据介绍,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直接选举中,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中,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对代表候选人按照规定的符号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
为了让选民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介绍代表候选人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具体形式包括推荐者介绍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情况,以及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参选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选。对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已经取得本市工作居住证的,如本人要求在本市参加选举并取得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的,也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对已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如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
选民有三种方式投票,选举区、乡镇人大代表,可以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选民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选民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为了保证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贿赂选民等破坏选举的行为将被严查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
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有这些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区、乡镇选举委员会负责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在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时,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经充分调查、收集事实材料后,应当及时提出认定结果,并予公布。发现相关人员构成违法违纪以及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选民投票注意事项
(1)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盖公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
(2)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名额;要按规定方法写票、投票;书写选票时要清楚,注意不要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
(3)写票时,不应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如进入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写票,随意替其他选民写票等。
(4)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举委员会要提供服务。
(5)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记者 李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