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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带病提拔”要增加公众话语权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1 12:10    点击量:901    

  “带病提拔”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指的是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被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一定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正常的工作甚至获提拔的一种现象。从目前被查处的腐败官员来看,很多是“带病提拔”的,甚至在从政路上是一路“带病提拔”。

  “带病提拔”的危害众所周知,它不但恶化了政治生态,损害了政府形象,也往往导致官员自身没有好下场,尤其是在当前强力反腐的背景下,那些自身不干净、通过各种违规违纪手段上位的官员,被查处的概率比非“带病提拔”的干部要更大。原因很简单,“带病提拔”付出的成本大,要想捞回成本甚至增值,就必须在提拔后变本加厉地腐败了。

  其实,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相关部门早就出台了专门的条例和监督意见,如中组部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就规定了“十个严禁”“四个不得”“五个一律”。可以说在这方面我们早已形成了一整套严明的程序,每提拔一个干部,都应遵循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假如严格遵循程序,是能够有效防范“带病提拔’等违规用人问题的。但为什么“带病提拔”还是不断出现?原因就在于有些部门和领导并不把这些规定当回事,特别是在单位“一把手”的权力面前,它们基本成了摆设。

  应该承认,“带病提拔”等违规用人现象与“一把手”过大的权力有着直接的关系。现实中的官员选拔,如果没有各个单位的“一把手”同意,基本不可能。特别是对于一些重要岗位来说,“一把手”往往要安排自己信得过、靠得住的人。这种情况下,各种有“病”的官员就很可能得到提拔重用。正因为有“病”,他们才表现得特别“忠诚”,用此来赢得领导对自己的信任。

  故要防止“带病提拔”,倒查领导责任是一个重要方面,甚至是关键的一步。这也正是日前发布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下称“意见”)要突出的一点。“意见”在过去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全纪录的规定基础上,从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即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以及严格责任追究。其中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是在落实工作责任上,“意见”提出,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二是在强化任前把关上,“意见”提出,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三是在严格责任追究上,“意见”提出,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从上面引述的“意见”规定来看,除了加强对拟提拔干部自身的考核外,很大程度上强化了相关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委“一把手”的责任,限制了他们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随意性和任意性,也就在相当程度上能够遏制“带病提拔”现象。

  除了对“一把手”追责之外,充分发挥公众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也是遏制“带病提拔”的重要一环。事实上,各种违规用人、“带病提拔”得以发生,一个原因就是缺少群众监督,公众没有相关话语权,而这其实是违背群众路线的。在这里,群众主要指的是官员所管理的工作所影响的普通百姓,即行政相对人;同时也包括他的同事、下级。应该说,这些“群众”对一个官员的政绩和品德具备发言权。一个干部好不好,称职不称职,有没有问题,很多时候他们是一目了然的。在提拔使用干部过程中,如果能够多听听行政相对人以及周围群众和同事的意见,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将一些有严重问题的干部选拔上去。

  落实公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个办法是设置“群众认可防线”,将初始提名权交给公众,如果得不到公众认可,直接淘汰。如此,用错人的现象就可能得到有效遏制。(邓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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