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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安排检察官上街执勤 ?支持!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1 12:05    点击量:893    

  毛同辉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近日发文,要求包括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内的全市100多家单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派员协助交通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宣传交通文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但8月28日下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表态: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徐州市委对此表示支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不再安排检察干警上街协助执勤。

  保障司法人员不受外力干扰和行政干预,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是公正司法的题中之义,也是必要前提。虽然道理如此,但是在实践中,司法部门对来自外界的不当干扰大胆说“不”的案例鲜有所闻。因此,此次徐州检察院的态度甫一亮出,即引发舆论关注。

  应该说,徐州检察院的勇气来自于一个多月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依照规定第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在法言法,依法维权,对于作为司法部门的徐州检察院来说再正常不过,而创建文明城市,检察机关并非置身事外,如其所说,“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为徐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

  在对徐州检察院敢于依法拒绝安排检察官上街执勤的态度点赞的同时,我们注意到,徐州市委对于检察机关的决定也表示支持。不论徐州市委事先对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所发文件是否知情,起码事后其态度是开明的,明智的,也是合乎法治精神的,而且立改立行。新闻中提及“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不再安排检察干警上街协助执勤”,表明了徐州相关部门认识问题、纠正错误的效率和诚意。

  “梅花报春信,桃枝染暖音。”大家之所以对这次徐州检察院拒绝安排检察官上街从事法定职责以外事务的事件给予较高关注,是因为该事件具有象征意义,我们更愿意把它想象和解读成一个开始,一种宣示,它让我们听到了一种声音,那就是公正司法铿锵有力的脚步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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