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检察院拒绝安排检察官上街执勤 市委:不强制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30 10:33 点击量:593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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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8日,徐州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会,要求围绕测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图据/徐州文明网
因为不愿意上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一则公开声明,让自己成为焦点。
28日下午,徐州市检察院通过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公号公开发声,拒绝为创建文明城市发动检察系统工作人员“扫街”。昨天上午,徐州市委宣传部长冯其谱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创建文明交通秩序,属志愿活动,并非强制任务。作为司法机关,检察院有不参加该项活动的自由,但仍要参加其他类型的服务活动。
检察院被“包挂”维护交通
8月25日起,徐州当地媒体陆续发文称,全市10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需要派员协助交通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宣传交通文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在一份网传名单中,徐州全市102个交叉路口,27个公交站台,被“包挂”给了各个机关单位。
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该份名单系由当地媒体从交警部门获得,而“包挂”即指“包干挂靠”,意为“承包”。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名单中,徐州市检察院赫然在列,负责“九里山东路与平山路交叉路口”。此外,法院也有自己的“包挂”区间。
而此前,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发布的通知显示,各单位参与执勤的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7点到9点半、下午4点半到6点半,周六上午8点半到10点,下午4点到6点半。
检察院发文公开拒绝
这样的安排,显然没有得到徐州市检察院的认可。28日下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江苏省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公号公开发文予以拒绝。
在这篇公开声明中,徐州市检察院称,作为徐州市创建工作的成员单位,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徐州市委有关决定,将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为徐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
对于“检察官上街执勤”一事,徐州市检察院表示,将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
对于法院人员是否会上街执勤,新京报记者昨日联系徐州市中院,一名宣传人员表示:“目前不知道具体什么情况,在等通知。”
■ 回应
不再安排检察干警上街执勤
已调整其他单位与工作时间重叠的服务活动
检察院公开“叫板”,事件随即引发热议。徐州市检察院发布的声明中称,徐州市委“对此表示支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不再安排检察干警上街协助执勤。”
昨天上午,徐州市委宣传部长冯其谱就此事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所谓“创建文明交通秩序”,并非行政命令,而是一场志愿活动,并无强制性。
冯其谱坦承,在检察院公开发布该则消息之前,市委宣传部并不知情。他表示,徐州市检察院同样有自己的志愿服务队,也参加了前几阶段的志愿服务活动。冯其谱多次强调,徐州市检察院仅仅是不参与本阶段的交通秩序创建活动,接下来的志愿活动依然会参加。
此前,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徐州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机关单位上街仅为“协助执勤”,不会越权。由于系长期活动,所以针对部门划分了相对固定的活动区域。所谓“规范交通行为”,是一种引导和劝说。活动中,机关单位有组织作用。
对此,冯其谱表示,创建文明城市,党员干部理应起带头作用。对于上街执勤,大部分单位均“表示支持”。“但是无论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是前提。”
徐州市委宣传部就此表示,事件引发热议后,指挥部对于服务时间与机关单位工作时间重叠部分做了调整,把占用上班时间的部分去掉,确保业余时间参加服务活动。
新京报记者据此联系了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宣传部门负责人唐颖,她以“不便多说”为由婉拒了采访。
追问1
政府要求检察官“上街”合适吗?
专家:会影响本职工作
因为创建文明城市,便动员机关干部“扫街”。徐州的这一做法,是否有其依据?在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主任郑方辉教授看来,这样“一窝蜂”、“运动式”的做法,不仅实质效果堪忧,也有“不务正业”的嫌疑。
郑方辉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愈演愈烈的“创卫”“创文明城市”竞赛中,机关单位往往成为“急先锋”。其中,不少地方都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将公务员“赶上街”。他表示,“扫街”和执勤这样的安排,显然会影响机关干部的本职工作。“牺牲本职工作,去搞‘锦标赛’,本身就有不务正业的意味。”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27日,徐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以月度、季度、年度为周期,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明确表示将对考核排名靠后或工作不力部门、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追问2
检察院是否有权不“上街”?
专家:若是摊派任务有权不响应
徐州市检察院声明中提到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
而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职责包括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那么,徐州市创建指挥部文件要求市检察院和市中院包挂道路十字路口和公交站台、协助交警执勤,与司法机关办案职责是否矛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汤维建认为,这要视活动性质而定,区分志愿服务与摊派任务的界限,如果是志愿服务活动,任何公民都可以参与,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也不例外,这种志愿服务应该是在本职工作完成之余从事的,比如法官检察官到学校或社区讲授法律知识等。
汤维建告诉新京报记者:“而如果是有关行政机关对法院、检察院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要求、摊派任务,超出了志愿服务的范畴,就与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职责相冲突。同级政府可以倡导法院检察院参加,但是法院检察院有权不响应,即使响应也不能影响本职工作。”
■ 链接
法院检察院常被摊派任务
与徐州在“创文”中100余家单位上街头协助执勤类似,记者发现,在创国家卫生区工作中,重庆南岸法院曾组织干警参加为期5天的创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街道捡拾垃圾、清扫路面、劝导群众不乱吐痰乱丢垃圾、不允许乱穿公路等。
在去年11月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向会议作报告时也曾指出,有的地方仍视法院为政府的工作部门,要求法院承担司法职权之外的强制拆迁、城管执法、招商引资等工作。
记者盘点发现,不少地方法院检察院都曾被摊派任务。其中引发广泛关注的有河南项城法院参与3亿元的招商项目,这个“1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项目就由项城市法院招商引资而来。后媒体采访了解到,该项目是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任务。
此前还有媒体报道,湖南临武县将该县公安局、法院等政法单位领导,分别在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挂职,身为县法院副院长的邹红卫就被派到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挂职“党委副书记”,后因“城管与瓜农冲突”一事被免职。(记者王煜 王梦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