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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年底前 每个省级机关至少招录1名残疾人
文章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13 18:57    点击量:595    

  记者从省政府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并对24项重点任务一一分解落实责任单位排出时间表。意见提出,2018年底前,所有省级党政机关都要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进程中,不能让479.3万残疾人掉队。

  省残联理事长高晓平介绍,按照“就业优先、强化保障”的原则,省政府8月1日正式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几年我省残疾人工作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康复服务、教育服务、无障碍设施“5个全覆盖”。其中,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青壮年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农村转移就业率达60%以上;残疾人家庭拥有基本住房保障和基本家用电器,全部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康复项目医保报销范围;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从96%提升到98%,从学前到大学全免费教育;城镇新建、改扩建道路、公共场所必须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意见要求,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到2018年底前,所有省级党政机关都要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为鼓励残疾人集中就业,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可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到2018年,各市县区应至少建有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场所,到2020年各乡镇街道应至少建1个残疾人辅助就业点。

  在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方面,目前我省已实现残疾人从小学到大学教育全免费。而今后的重点是将义务教育从盲、聋、智障三类残联扩大到所有残障类别,并逐步普及残联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加大对残疾人关爱,2018年前基本实现贫困残疾人家庭有彩电、洗衣机和热水器。扬子晚报记者 石小磊

  今年起实施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并纳入征信体系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

  ●新开发的公益岗位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2016年在全省建500个“残疾人之家”。

  今年内要拿出具体政策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以及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成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参保费用给予补助;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租房或发放补贴,并在选房时给予照顾;

  ●逐步完善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

  ●义务教育扩大到所有残障类别;逐步普及残障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

  ●残疾人康复、托养、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鼓励各地对低保外成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家庭参照低保对象给予电水气暖通讯及有线电视费用减免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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