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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省份公开高温津贴 多地高温津贴标准数年不变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2 08:42    点击量:613    

  28省份公开高温津贴标准

  原标题:28省份公开高温津贴 最大差两倍

  前日至昨日京城最高气温达35℃至37℃。对于劳动者来说,在高温天气下作业可以领到多少高温津贴?记者梳理了目前各地公开的高温津贴实施办法,各地标准在每月100元至240元不等,发放月份也不相同。

  按天计发高温补贴天津市最高

  28个公开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津贴发放多按月为单位发放。如北京规定,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按月计发津贴的省份中,山西省标准最高,为240元/月。江西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

  此外,浙江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为225元/月;上海、江苏、福建、辽宁等省份为200元/月。

  部分省份则按天计发高温津贴。如天津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经过测算,今年的高温津贴日标准为27.3元。此外,陕西25元/天,湖北12元/天,河南、海南、云南、吉林均为10元/天。

  28个省份中只有河北是按小时发放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为1.5元/小时。

  发放标准考虑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

  针对各地的标准差异,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发放的标准主要是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不过多为3-4个月。如,北京、山西等发放时间段为6至8月共3个月,湖北、山东、甘肃、江西、浙江等地为6至9月共4个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月到10月。重庆为5-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大,气温差别大等情况,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为何多地高温津贴标准数年不变?

  记者梳理目前各地高温津贴的实施办法,部分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将近10年未变,而有的省份也是在近一两年才提高。

  28个公开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广东省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2007年制定,规定高温津贴在6-10月发放,每月150元。河南省10元/天的高温津贴标准则是从2008年沿用至今。

  而山东、陕西等地也是在去年提高了标准,山东将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享受的高温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

  与其他省份不同,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对于一些地方长期沿用往年标准,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目前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上面临困难,现在社保费率都在降低,高温津贴过高也不利于减轻企业负担。(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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