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干了交警的事,交警该担何责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02 12:00 点击量:897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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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人穿“高仿警服”指挥交通或许情有可原,但毕竟是违法行为。当地交警部门果真不知情吗?事情不能仅仅处罚工人就可以了事。
据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针对媒体报道的“兰州工地拥堵,雇民工扮假警察执勤”一事,经查情况属实,榆中县公安局及时依法收缴了制式警服及警用标志,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人员以非法购买、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警服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这事要还原起来似乎很简单,就是312国道一个路段因为车流量大,非常拥堵,附近工地由于担心影响施工,便自行组织了多达15人的“保畅队”来指挥交通。要说正常情况下工人进行临时疏导、指挥也无妨,既保证了施工的效率,也利于过路司机的方便。但问题在于,这些工人太过“逼真”,还穿上了“高仿警服”。
能够理解事发工地的行为,相较于普通人的指挥,穿上“警服”当然更具说服力。然而,警服可不是你想穿就能穿。根据警察法的相关规定,警察制服和警用标志属于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力专用,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服和标志的,属违法行为。而从现实看,那些“警容不整”的“工人警察”,亦有影响警察形象和正常警务活动之虞。简而言之,此行为的动机和客观需要可以理解,但毕竟涉嫌违法了。
媒体报道后,榆中县公安局依法收缴了制式警服及警用标志,并对涉事人员以非法购买、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警服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这属于依法依规的处理,但这一处理,并没有厘清事件中的一些关键疑问。若事发路段确系有必要进行交通疏导,为何当地交警部门未能配备正常的执法警力?连过路司机都觉得“不对劲”,当地交警对以假乱真的“工人警察”果真不知情吗?或说该行为得到过相关方面的默许?乱穿警服属违法,但如此违法行为得以公然持续数个月之久,交警方面是否有纵容之嫌?
这些疑问事实上并非围观者多虑,就在媒体采访过程中,几名“协警”向记者透露,此事也经过榆中县交警大队领导的默许。而工人冒充警察,既减轻了交警的负担,也保障了交通的通畅,逻辑上似乎也说得过去。只是,个别警察的“减负”与警察队伍公信和形象的侵蚀,两者孰轻孰重应该不难判断。另一耐人寻味的细节是,该工地一负责人一再希望记者不要报道此事,原因是“怕把交警牵扯进去”——这种直接的利益顾虑,想不让人联想恐怕都难。
公权岂可假以人?有人冒充公权或许不可怕,最怕的是公权方面囿于“私利”,而默许这种“狐假虎威”。尤其在警权问题上,当前警权失范事件多发。在这一背景下,对于任何有违警察形象和执法规范的事,相关方面都不应该小视。该事件中,当地警方与工人冒充交警之间到底有无更多“内幕”,事发路段的交通疏导需要又该如何满足,相关方面仍有必要加以调查,并给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只是针对工人进行处罚了事。(任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