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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环保制度监测监察垂直管理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01 20:46    点击量:1311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解读

  “全面小康”前环境不再恶化

  五中全会公报也提及公众关心的环境话题。公报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此外,也作出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要求。有环保专家表示,今后五年环境质量将不再恶化,出现转折,而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则将有效避免地方干预监测数据,并加强对地方的环保责任的追究。

  五中全会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制度最严格,也是因为问题最严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目前包括新环保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都是前所未有的严格。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2020年将是目标中的“小康社会”,而在环境保护方面,五年后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需要达到和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状况。

  “扶贫需要攻坚,污染防治也需要攻坚。”他说。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表示,中央现在对环境的要求与此前不同,核心是改善环境质量,而环境质量是包括大气、水、土壤质量,排放目标、资源消耗等一系列目标的综合体现,因此也需要更多、更综合的环境管理措施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建立的环境保护制度比过去严格多了,这才能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他说。

  王毅表示,到2020年,大气、水的专项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也明确,地方环境质量最起码“不得恶化”,“这已经很不容易了,说明到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进入转折期了,环境质量将会往好的方向发展。”

  ▼追访

  垂直管理上收部分事权防干扰

  此次五中全会公报也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常纪文解释,这个要求分为两块,一个是监测的垂直管理,一个是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制度。

  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止地方监测数据作假,其将对地方环境监测站的事权进行上收。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要求环保部适度上收国控点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以更准确掌握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记者了解到,这意味着今后国控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站的监测工作则上收到省或直辖市的环保部门负责。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样的事权上收,将有助于较大程度地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保证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而对于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来说,王毅表示,这意味着今后可能省以下的环境监察将被统一,如市县的监察大队可改为省里监察大队下派到地区的分队,这样的改革,有助于解决目前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减少基层执法成本,同时有利于减少地方干预。

  不过他表示,环保的垂直管理和税务垂直管理有区别,前者目前是省下的垂直管理,而后者则是中央的直接垂直管理。

  常纪文表示,监察执法和监管执法有所不同,前者是指从上对下的监察,如抽查、巡查、责任追究等,但并不会像后者一样会干预地方的监管执法权。他表示,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上面对下面的监察行为,如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以及约谈、追责的力度会加大,但另一方面,地方的环境监管权并未上收,依然是属地管理制度,最终,是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的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金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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