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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规定:“拿着车补坐公车”等行为将被问责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29 08:26    点击量:573    

  新华社银川5月28日专电(记者张亮)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纪委获悉,银川市在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的同时,同步制定了《银川市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拿着车补坐公车”等行为将有明确的问责办法。这一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根据问责办法,违反公务用车行为被细分为12类,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服务对象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等行为都被列入问责范围内。办法规定,擅自扩大公务用车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违规报销交通费用,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行为均属于违纪行为。

  办法还规定,以没有公务用车、节省交通费用或交通补贴不足等任何理由影响或延误日常工作的,也将被问责;非因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需要,不得将公务用车长时间停放于单位固定停车场以外的地方。

  银川市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违反公车改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并对其中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行为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

  参与车改的公务人员如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管理规定,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责任追究。情节轻微的,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问责;情节较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还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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