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已经够多,“天价鱼”为何还在上演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朱达志 发布时间:2016-04-21 14:02 点击量:658 大
中
小
公众有理由质疑,在之前多地发生“天价”事件之后,当地物价等部门是否有过主动落地姿态,在本地进行过严格的执法检查活动?
青岛天价虾、哈尔滨天价鱼,类似新闻不时披露,我们的感官都快麻木了。可是更麻木的,还是一些地方的不良商家,不管报道如何热闹、舆论如何沸沸扬扬,他们照样“心无旁骛”地宰客欺生;当地的相关管理部门也好像闭目塞听得很,眼皮子底下的怪事他们就是不知情,一旦被问及,还每每显得很外宾、很尴尬的样子。
年初哈尔滨每斤398元的鳇鱼,将江苏游客陈先生一家吓得半死;但是比起桂林的一盘娃娃鱼来说,那条鳇鱼实在是小巫见大巫。据报道,桂林某餐馆的一条娃娃鱼竟然要价5000元,算起来每斤1500元,而市场上销售的人工养殖娃娃鱼,每斤卖价在150至200元之间。食客拒绝付款,打了110报案,随后在警察的调解下,食客王女士一行付了1500元走人。
对于宰客说,餐馆负责人坚称点菜时已告知客人鱼价;而食客的说法恰恰相反,称还不知道价格,店员就把鱼捞出来摔死了。当地物价部门表示,将调查该餐馆是否明码标价,如有违规行为一定处理。这话听上去无懈可击,但如果餐馆当时真有明码标价,这场纠纷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当地物价部门的表态,看似是一种程序,但也有敷衍塞责之嫌。
物价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市场监管部门之一,担负着维护价格秩序、服务消费者的责任。
这样一种行政职能,属于主动实施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它不像居中裁判的司法职能,坐等纠纷发生,不告不理;更不能在纠纷业已发生,有记者过问的情况下,才貌似很负责任地解说一番。食客早已离去,餐馆照样营业。就算物价部门闻风而动,立马前往“调查”,谁又能保证餐馆不会现弄一个“明码标价”的单子来糊弄他们呢?退一步说,即使餐馆向来就有价目表,但如果从不用于向食客展示,而是专门准备着对付检查呢?
因此,公众有理由质疑,在之前多地发生“天价”事件之后,当地物价等部门是否有过主动落地姿态,在本地进行过严格的执法检查活动?比如,有没有对辖区内餐馆饭店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又如,有无打通高效的举报渠道,建立起“天价事件”的防范和反思机制。须知,包括所有消费者在内的纳税人,供养着人数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他们是要兑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承诺的。
当初,“青岛大虾”事件发生后,食客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建议找工商局和物价局,物价局说他们已经下班了,让打110……第二天物价局称,必须过完(国庆)节才能解决。“桂林娃娃鱼”事件,舆论高度关注,只是不知道,这一次又会如何收尾,会不会让其他地方执法者有所思考。